血液電解質分析儀校準的一般要求:
1、為了確保檢測成果的準確性,要求對每一臺血液電解質分析儀進行校準。儀器安裝時要由廠家進行校準并提供校準記載,不然不能用于臨床標本的檢測。
2、實驗室需按“主張”的要求樹立適合本實驗室運用的血液剖析儀校準程序并寫成文件。內容包括:運用校準物的溯源性、來歷、稱號及其保存辦法;校準的具體辦法和步驟;何時要求進行校準、由何人擔任施行等。
3、血液電解質分析儀進行校準后,要展開室內質量操控以監測儀器的檢測成果是否產生漂移。
校準物:
一、校準物的來歷
1、來自本儀器的配套校準物。
2、來自新鮮人血,但定值要求直接或間接地溯源至國際標準。
二、新鮮血作為校準物的定值
直接溯源至國際標準的定值辦法:可運用血細胞剖析的參閱辦法定值,但要樹立參閱辦法的難度較大,在臨床實驗室難以施行。
間接溯源至國際標準的定值辦法:取新鮮血用二級標準檢測體系*或標準操作的檢測體系對其進行定值,用定值的新鮮血作為常規校準物。要求在8小時內(溫度條件為18C—25℃)完成定值及儀器的校準。二級標準檢測體系:直接溯源至參閱辦法;具備較完善的質量確保辦法;與國外參閱實驗室定時進行比對的檢測體系。標準操作的檢測體系:運用配套試劑;用配套校準物定時進行儀器校準;標準地展開室內質量操控;參加室間質量點評成績優良;人員經過培訓。
三、校準物的選擇運用ZG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登記的牢靠的檢測體系的實驗室,可運用制造商規則的配套校準物,也可運用新鮮血作為校準物。關于運用無配套校準物檢測體系的實驗室,要運用新鮮血進行儀器校準。